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