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