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