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