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