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