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