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