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