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