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