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 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 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 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