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