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