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 行家曰可,堪舆家 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大凶, 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 吉,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不决,以状闻 。制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 ”人取於五 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