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