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