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 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