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 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