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