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 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 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 义明,则天下贤不 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 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