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 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