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