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