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