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自温舒等以 恶为治,而郡守、都尉、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,其治大抵尽放温舒,而吏民益轻犯法,盗贼滋起。南阳有梅免、白政,楚有殷中 、杜少,齐有徐勃,燕 赵之间有坚卢、范生之属。大群至数千人,擅自号,攻城邑,取库兵,释死罪 ,缚辱郡太守、都尉,杀二千石,为檄告县趣具食;小群以百数,掠卤 乡里者, 不可胜数也。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、丞相 长史督之。犹弗能禁也,乃使光禄大夫范昆、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 衣,持节,虎符发兵以 兴击,斩首大部或至 万馀级,及以 法诛通饮食,坐连诸郡,甚者数千人。数岁,乃颇得其渠率。 散卒失亡,复聚党阻山川者 ,往往而群居,无可柰何。 於是作“沈 命法”,曰群盗起不发觉, 发觉而捕弗满品者,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 皆死。其後小吏畏诛,虽有盗不敢发, 恐不能得,坐 课累府,府亦使其不言 。故盗贼浸多,上下相为匿,以文辞避法焉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