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