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