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 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