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