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