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