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,言曰:“孝武帝时,聚会占家 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, 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丛辰家曰 大凶,历家曰小凶,天人家曰小吉,太一 家曰大吉。辩讼 不决,以状闻。制 曰:‘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’ ”人取於五行者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