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