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言 意,以刑罪当 传西之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 而泣。意怒,骂曰:“生 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!”於是少 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, 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原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