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