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 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 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 不尽力竭任以徇 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 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 矣,贤明之主 也,可不察焉!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