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