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