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