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