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