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