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