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 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 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 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 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 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 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 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 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 其复食,治病 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 ,故以十二月 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