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