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 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