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