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