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